为加强小镇外卖平台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合作商网络食品服务经营行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协议和相关管理规范,特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在小镇外卖平台开展经营过程中出现食品安全相关严重违法行为情况的合作商(食品服务提供者)。
(一)除本规范另有说明或定义,本规范中所涉及的术语以合作商与平台签署的《小镇外卖平台服务协议》及《合作商违规行为管理规则》中所约定的定义为准。
(二)网络食品服务:指入驻小镇外卖平台的合作商通过平台发布食品服务信息或者接受订购需求后,供应食品的经营行为。
(一)合作商因涉嫌食品安全犯罪被立案侦查或者提起公诉的;
(二)合作商因食品安全相关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
(三)合作商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拘留或者给予其他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合作商被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的;
(五)因食品安全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或致人死亡的;
(六)发生较大级别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
(七)发生较为严重的食源性疾病的;
(八)导致食物中毒,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有危害事故的;
(九)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合作商拒不承担责任或不积极处理问题的;
(十)出售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
(十一)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十二)其他引发严重后果,属于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